2012年4月22日 星期日

醫界對法界的恐懼

拜讀姚念慈法官於蘋果日報上針對楊憲宏醫師為文的反駁,身為仍在急診的第一線醫師,本人有必要就該文所提的見解作以下論述。

    姚文中提到大多數先進國家並不豁免醫療過失的刑事責任,且台灣地區醫療糾紛案件中醫事人員刑事有罪或民事敗訴的比率遠比一般案件低為例,來說明台灣法界對醫界毫無敵意。此說法實乃台灣法界昧於事實,積非成是的特有洞見。就醫療刑事案件方面,長庚大學教授林萍章醫師早在一年多前即投書報章,指出台灣可能是全世界醫師犯罪率最高的國家。林醫師根據陽明大學楊秀儀教授之實證研究,推估台灣醫師被地方法院刑事庭起訴率達1.6/醫師/百萬人口/年(日本0.12,美國0.004),其中被判有罪率達25.6%。有點統計知識的人都知道,姚文中的比較分子與分母完全不對等,有誤導大眾的嫌疑。

    法界常有論者以為,醫療過失若可以免除刑事追訴,則卡車駕駛撞人死傷也可以免除刑責。此論點廣為法界人士所採納,並奉為刑事懲戒醫事人員的理論指導原則。台北榮總郭正典醫師曾道,此言論嚴重褻瀆神聖的救人行為。郭醫師的反駁文,早已散佈於各大報章不再贅述。要補充的是,以卡車駕駛過失致人死傷的言論來反駁醫療過失判刑的決定是搞錯主客體的謬論。路人被撞死傷的犯罪主體是卡車司機,而導致病人死傷的犯罪主體是疾傷病本身,而非醫事人員。台北市某醫院副院長被判未即時診斷謝姓病患感染瘧疾而死亡,其致死的主體是瘧原蟲,而童綜合醫院李醫師等被控過失致病患腦損傷,致其傷的主體是車禍事故。充其量,醫師只是因為某種原因未及阻止病患死傷過程的進行,而非直接的加害者。怎能因為犯罪的主體(瘧原蟲或車禍)非法律上的實體難以求償而把責任轉嫁到以幫忙傷病患為己任的客體,即醫療人員本身呢?

    姚文中也提及,法院對童綜合醫院應是採納行政院衛生署醫審會所為之醫療鑑定結果後,為被告部分敗訴之判定。固不論此醫療鑑定是否有可議之處,實質上不論民刑事皆有醫審會鑑定無過失但法院判有過失者。如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廖女士腸阻塞就診後插鼻胃管變植物人案,醫審會三次鑑定皆主張醫療行為無過失,但法官仍以其所理解的生理學知識,幫審查醫師上起了生理課,並從其主觀上推論起因果關係而判決民事的侵權賠償。由此觀之楊醫師之大作乃非無地放矢,倒是姚法官所言有流於情緒之譏。

    本人曾多次參與衛生署醫審會之醫療鑑定,對此匿名審查作業早已深惡痛絕。醫師因所受的臨床訓練,本能地會對同僚的醫療處置吹毛求疵,以期檢討改進。例如定期召開的罹病與死亡討論會,其本質與醫審會的醫療鑑定要去尋找刑事的犯罪者或侵權的實體是不同的。很多審查醫師並不瞭解此點,卻因為求好心切當起了判官而不自知。台灣的醫療鑑定早已流於形式,且法官有可能只選擇支持其主觀認定的醫療鑑定。或者應考慮採用歐美專家證人的方式,兩造雙方都可以延攬各自主張的專家證人出庭作證再由法官為最後的判決。

    報載近日多家醫院急診雖然提高了薪水待遇徵才,仍然乏人問津。我們不期待法界為我們解決健保的沉疴與醫護的人力問題,但是至少不要讓還在前線與傷病奮戰的第一線急重症醫師恐懼,懼怕有一天案子會落到各位忌疾如仇的法界手裡而毀了醫者一生的清譽,並為正在敗亡的台灣急重症醫療落下最後一顆大石。

註: 本文為回應蘋果日報姚念慈法官為文"醫界對法界的偏見",惟投稿至今未獲蘋果日報編輯任何回應,故撤出。

蘋果日報"醫界對法界的偏見"全文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0403/3413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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