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1日 星期二

評: 誤診致死 名醫囚10月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77672/IssueID/20100831

又一例因延遲診斷而被刑法定罪的案子。一年後就要回台灣去了,這種隨時會被捉去關的壓力可以說是如影隨行 。

前陣子有機會與一位來西雅圖進修的法官有密切來往,他以法界的觀點指出:醫療如果要去刑化,那麼開大貨車撞死人者也應免除“業務過失致死罪”,然而我認為兩者概念是不同的。以開車為業,因自己疏於注意而撞死路人,路人死亡的原因是因為開車者的過失殆無疑義。而醫療不良事件中造成病患死亡的原因是疾病本身(以本例而言是瘧原蟲),而不是醫師或醫療過程造成病患死亡。醫師只是因為經驗不足或思慮不周而造成病患的權益受侵犯,理應適用於民法的侵權行為, 怎麼會是業務過失致死?

沒有留言: